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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检测
发布日期:2024-09-19
1、什么是医疗机构污水?
指医疗机构(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2、医疗机构污水执行什么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8466-2005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GB 18466-2005表1的规定。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GB 18466-2005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
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医疗机构污水的检测指标有哪些?
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pH、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α、总β、总余氯;
说明: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收治了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应加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的监测。同时收治的感染上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毒的甲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5人、或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10人、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20人时,应及时监测该种传染病病原体。结核病医疗机构根据需要监测结核杆菌。
4、医疗机构污水的检测频率是怎样的?
理化指标监测频率:pH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1次,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
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具体以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或以当地要求为准。